交付使用与竣工验收期间的维修全部应该由施工方承担。但是也有特殊情况,例如甲方故意拖延竣工或者因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竣工拖延,那么施工方可以发函要求甲方组织甲乙双方初验,并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盖章,那么本次验收之日起的2年内,属于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任由施工方负责,超过这个时限,则有甲方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