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十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根据《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第二十条,禁止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1、烧窑、烧荒、烧田埂、烧稻草和燃放烟花爆竹等可能危及供电设施安全的野外用火2、种植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或者搭建棚屋、铁皮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危及供电设施安全的;3、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帆布、塑料薄膜以及其他易燃物、易爆物、易飘挂物或者使用钓竿、钓线等可能危及供电设施安全的物品;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危及供电设施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