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函”与发文字号“函”的区别?

2024-12-04 12:54:2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您没有弄清“不相隶属”的真正意思。
比如国务院和各省市人民政府之间构成隶属关系,但国务院所属部门与各省市政府之间无隶属关系。比如此文提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其并非各省市人民政府的上级单位,甚至连平级单位都算不上,所以只能用函的形式发文。
综上所述,您所提的公文格式函和发文字号函其实是一种东西。就是函。这里指的都是公函。另有一种便函形式,就不属于正式文种了,这里不讨论。

回答2:

党政机关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了信函的特定格式,但对发文字号没有特殊规定,也就是说,函的发文字号和其它上行文和下行文一样,其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回答3:

在实际应用中,发文字号与公文的文种不存在对应关系,发文字号与格式也并不是一对一的关系
因此,
你要分清楚
函的文种
函的格式
函的发文字号
三者是不同的概念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指的是
函的文种
适用于向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的是
函的格式
而编
函号(即函的发文字号)的公文其对应的往往是“信函格式”

回答4:

公文格式“函”与发文字号“函”是不同的两种概念,前者为函的格式,主要适用于向下级机关部署工作;后者为函的文种,主要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
  函的文种,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常用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