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病部位的不同,可将结核病分为好多种,如肺结核、肠结核、盆腔结核等,其中,盆腔结核可致女性不孕,在孕期较常见者为肺结核。
妊娠可以加重肺结核病情,使其呈活动性。由于孕妇营养消耗和肺功能不好,容易造成流产、早产及胎儿发育小、宫内缺氧等。分娩时也容易发生子宫收缩无力、产程长、产后出血等。
严重肺结核或伴有肺外结核者,应在怀孕3个月内行人工流产。
妊娠期间要注意对营养的摄入,这样在分娩时可保持较好的体力,以利助产。妊娠合并结核病,如病情处在活动期,应及早行抗结核治疗,但要选用对胎儿无毒性的药物。链霉素可造成胎儿听力障碍,孕期不宜用。如为空洞肺结核、肺结核组织破坏严重,需进行肺叶切除者,最好在妊娠前半期进行。
怀孕后如果病情加重,结核活动,或需用大量对胎儿有害的药物治疗时,应在怀孕3个月内终止妊娠,可做人工流产。
如病情稳定,则可在医生监护下继续妊娠,但要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如需要抗结核治疗时,要按医生的吩咐用药,不要讳疾忌医,也不要怕影响孩子而不用药,这样不但起不到保护孩子的作用,反而会加重对孕妇及胎儿的危害。
患结核病是不能怀孕的。如果得肺结核的时候怀孕了,最好终止妊娠.因为肺结核治疗药物可能会引起胎儿发育畸形,怀孕也不利于结核的治疗.肺结核是呼吸道传染病不是遗传病不会遗传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好好休息,祝你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