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时间有没有限制

2025-02-23 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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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然有追诉期,法律有明确规定的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你说的情况,杀人案,最高刑为死刑,所以追诉期为20年,过了20年,就不再追究形式责任了,不过追诉期是指的不知道犯人是谁,
如果是知道是谁犯的罪,已经被通缉了,不适用追诉期,只要他不死,随时抓住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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