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作中造成他人伤害,由用人单位程度赔偿责任。
职工在工作中造成事故,致他人受伤,是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伤害,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