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遗嘱部分无效。即小明可以在其父百年后,诉请法院判决确认遗嘱部分无效,从遗赠给二丫的全部遗产中分割出部分,作为小明的生活保障。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中必须保留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
所以部分无效,只能说他儿子拿得相对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