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这属于开工条件确认,按菲迪克条款,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告知承包商开工日期,承包商至少提前28天在预计开工时间提交给工程师文件。这样的话,超过21天而未接到工程师的通知和反应,那么可视为其默认了。
如果有专用条款的话,按专用条款执行。合同文件的组成,是有优先顺序的。
不一定对,仅供参考。
1、首先要看合同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有无提交该资料或施组的相关约定,如有,则按其约定,且专用条款优先。
2、该报监理审核可能主要是指标后施组的审核,所以,如果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那就还要去查招标文件中有无提交时间的约定。
3、以上方法还是没有该时效的约定,则可按照工作联系函、工程联系单的时效约定执行。
一般是3天
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