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之前的培训跟新劳动法提到的培训是一个意思,已经造成事实,确实培训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通常=服务期,除非另在合同中定义。合同期内的辞职应缴纳剩余服务期的摊派培训费。合同中没有定义约定服务期的,理论上,如用人单位不追究供职者连带责任的,便不存在劳动纠纷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