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没给你缴纳社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你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法第四十七条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用人单位不与你签劳动合同,你可主张从2012年6月20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3、可主张用人单位为你补缴从入职之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的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社全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
4、用人单位扣你7月份半个月的工资,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克扣你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5、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你可主张加班工资。但必须由本人提供证据。
6、主张拒付工资(含加班工资)25%的赔偿金,仲裁不会支持。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才能主张赔偿。
二个问题:
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则你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存在劳务关系,则上述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养老保险不成立,主张加班工资和克扣工资也只能按合同法向法院起诉。
2、你是2012年5月21日入职的至2012年7月31日止,共计工作期限为2个月加12天,按你的理解已发你2个半月工资,8000元、10000元、5000元,难道你5月份12天可以发8000元?不解。所以本人觉得到底2个月加12天应当发多少工资首先要搞清楚。
大体同意fqjyqj的观点
但是他说的“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则你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存在劳务关系,则上述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养老保险不成立,主张加班工资和克扣工资也只能按合同法向法院起诉。” 不赞同!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是可以主张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养老保险的。
---解答;南京周律师,腾讯 七五二五零零五八四
你的这种情况双倍工资可以请求,补发工资,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金等。
劳动者法律援助中心
1、用人单位没给你缴纳社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你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法第四十七条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不与你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可主张从2012年6月20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的双倍工资。
3、可主张用人单位为你补缴从入职之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的社保。
4、你可主张加班工资。但必须由本人提供证据。
5、在仲裁支持的合理范围之内,会有可能驳回某些主张的。
6、.仲裁程序并不复杂,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