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分别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其具体内容为: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扶助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3、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对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此项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和沿淮地区发展的10条政策措施之一。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意义。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为一项关于计划生育家庭民生需求的惠民政策,维护和代表了计划生育家庭的现实利益,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扩大计划生育享受范围,让更多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实惠,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
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实施“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要把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纳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全过程。全面实施“三项制度”,就是要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老年保障、分担风险,帮助他们脱贫致富,要让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天时不如地利 太和县政府——计划生育三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