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活动收到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内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含销项税金、销售材料、代购代销业务)
依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现金、银行存款
公式: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金+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租金)+应收帐款(初-末)+应收票据(初-末)+预收帐款(末-初)+本期收回前期核销坏帐(本收本销不考虑) -本期计提的坏帐准备-本期核销坏帐-现金折扣-票据贴现利息支出-视同销售的销项税-以物抵债的减少+收到的补价。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营业收入为利润表第一项。但有的营业收入不会形成现金流量:用库存商品发放职工薪酬、用库存商品对外投资、用库存商品进行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新会计准则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用材料对外投资、用材料进行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新会计准则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这些项目都应从营业收入项目中扣除。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l、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进商品、接受劳务付出的现金进行比较。在企业经营正常、购销平衡的情况下,二者比较是有意义的。比率大,说明企业的销售利润大,销售回款良好,创现能力强。
2、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总额比较,可大致说明企业产品销售现款占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的比重有多大。比重大,说明企业主营业务突出,营销状况良好。
3、将本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上期比较,增长率越高,说明企业成长性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