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辞职后的已拿到档案,该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2025-03-04 05:45:5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拿上自己的档案去你所想的存放的人才中心去办理代理手续即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回答2:

档案是在你自己手上么?如果在自己手上,你就直接拿着档案到你所想存放的人才中心去办理代理手续。每年交240的代理费,部分地方已经可以按月收费了(每月20块钱),当然交钱所得的服务是可以户口挂靠,帮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等等。去办理的时候,问清楚他们怎么给你计算工龄噢!如果档案不在自己手上,就到人才中心开个调函来调走档案。同样去人才中心办理手续的时候问清楚以上事宜。一般都会有服务手册之类的东东可以帮助了解。

回答3:

老师辞职后个人拿到档案,可以送户口所在区劳动局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托管。也可以送人事局档案托管部门办理托管手续。
办理程序:本人持身份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辞职申请表》→原单位盖章→主管部门审批盖章→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保险商调函→原单位办理各种关系转移→人才交流中心签定代理协议

回答4:

  具体做法如下:

  1. 携带个人身份证、档案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局办理人事代理合同;

  2. 有的教师辞职后,办理人事代理需要原单位开的介绍证明,需要提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