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热的夏天,高温费是不是劳动法明确规定要给员工的。上海的高温费要求多少度?

2025-04-26 02: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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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适应性规定: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1)43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要求,现就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7)30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据《劳动报》报道,高温季节即将到来,市总工会已全面部署要求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高温季节保护职工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按时足额发放每月200元、共计4个月的高温津贴。

回答2:

不是吧。高温作业是有所指的,并不是气温高了就要发钱!正常的规定是对从事高温作业的要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提供消暑降温的东西。一些单位图省事,就把这个劳保折成钱发了了事。另一些单位为了给大家谋点福利,找个由头发点饮料或变相发点钞票。

但这个一般化的做法不是法定的哦,甚至可以说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通常,气候温度达到一定水平时,政府会有公告的停止上班的(就像来台风那样)。发钱降温是一种福利措施的时候,各单位是可以选择的。

没有多少度的高温费一说的吧?!

回答3:

上了40度就一定要补高温费,如果没有可以向劳动局反应,这是一定要给的

回答4:

35!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电话咨询。

回答5:

从劳动法角度没有明确规定
但各地方都有相关的条例出台
可拨当地劳动部门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