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派出所行政处罚500元,交了罚款给民警,放人的时候只给了个行政处罚通知书,民警说是代缴,这合理吗

2025-03-04 14: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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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是合理的,如果在被处罚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由公安机关代起缴纳罚款,只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措施中有罚款的项目,并和你交给警察的数目一样就没有问题

会在公安机关内部有记录的,不会通知你原籍派出所的

回答2: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回答3:

1、如果不是交通不便地区或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形,代缴罚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2、如果开具《行政处罚通知书》的话,民警一定会交罚款,否则,无法结案。不必担心民警会私吞罚款。

回答4:

1、民警是不能在出案现场对相对人进行500元的行政处罚的,这是违规行为。
2、如果是在派出所进行的缴纳罚款,只要在行政处罚通知书上写明了处罚数额是500元,应该视为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