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包工头手下的工人 车祸死亡

2025-02-24 14: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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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此交通事故确与工程包头无直接牵连责任关系,这个可以完全放心。所衔连责任关系也不做详细描述,根据交通法则,包工头只需随意随性给复死者家属一点安慰费便可。建议是在1000至5000样子。再多再少取决于您自己抉择,总之事故责任与你无关。

回答2:

私人包工头没有义务给予赔偿。因为上下班途中出车祸属于工伤只是从今年起在城市里开始实行,在农村在私人包工的场合下没有规定必须实行,其次私人包工头他也无力承担巨额补偿。更主要的是工作时间酒后驾驶出了车祸,就是在城市里大工厂也不会承认是工伤。所谓的工伤必须是本人在事故中无过错,就是说被人家给撞死的。

回答3:

私人包工头没有责任赔偿,工人的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16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回答4:

根据民法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交通事故死亡与职务无关,且又不是在工作场所经交通事故死亡,属于侵权责任,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其不是在工作场所,且不是受用工人指派从事职务行为,所以与用工人无关,用工人即私人包工头无须对其赔偿。

回答5:

你好!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11条规定,作为雇主很是有可能承担责任的。
建议你由律师介入。
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