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倾向于认为,如果不是原告诉讼请求的问题,法院作出这种判决应该是不准确的。原则上,如果原告诉求2分/月的利息,那么逾期付款包括执行阶段,都可以按照这种利息主张去判决。但是,如果支持了2分/月的利息,并不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仍然还是按照2分/月去计算。法院通常把握的原则是,不管在任何时候,利息或者违约主张都不应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