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534.836),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适用区域
昼间(分贝)
夜间(分贝)
特殊住宅区
45
35
居民、文教区
50
40
一类混合区
55
45
二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区
60
50
工业集中区
65
5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0
55
适用区域的划定:
“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
“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
“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
“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
“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说明:该标准“适用区域”的地带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夜间频繁突发出现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 分贝(如风机、排气噪声)。
夜间偶然出现突发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分贝(如短促鸣笛声)。
该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534.836),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适用区域
昼间(分贝)
夜间(分贝)
特殊住宅区
45
35
居民、文教区
50
40
一类混合区
55
45
二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区
60
50
工业集中区
65
5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0
55
适用区域的划定:
“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
“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
“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
“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
“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说明:该标准“适用区域”的地带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夜间频繁突发出现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 分贝(如风机、排气噪声)。
夜间偶然出现突发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分贝(如短促鸣笛声)。
该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