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倒是不难的,只是你想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呢。调整工资,比合同工资低是肯定不行的。用人单位必须补交,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合同工资的。关于请假的部分。你如果能拿到医院证明,也是可以请假的,按你的工龄,可以请病假三个月,然后再休产假三个月。
1、公司不缴纳社保,已违反了劳动法,你在职或离职或辞退期间随时可要求公司补缴并缴齐的,否则,劳动局投诉或法院起诉公司,你是必赢的。
2、面试及实习期已通过了,才于2月签订为期3年的正式劳动合同,已是正式员工,不存在重新面试;工作范围、工作性质、工种、工作强度、工资及其结算方法等等事项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有约定,公司未征得你同意而单方改变约定的工资及其结算方法等行为侵害了你的合同权利,属于公司单方违约,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停止侵权行为,并补齐应发而未发的工资。
3、依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特别是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619号令颁布执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都对孕期女工的保护都有内容一致的特别规定,且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及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合同,如果你主动辞职,公司仅就补发你本月工资,这就正好中了公司的招了,否则公司辞退你的话要应按合同违约条款的约定赔偿你,如无该约定则一般是按3个月的工资计,另再赔偿你法定的98天产假带薪工资和哺乳期工资(只要没停止给孩子哺乳就是哺乳期哦)。所以你公司是不会主动无故辞退你的。
4、虽然公司不能无故在女工三期期间解除合同,但也不能表示三期女工就能为所欲为的。你目前的做法有很大的不妥,除非你的工作属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附录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否则就会是你出现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如你现在才只有5个多月的身孕,连7个月都不到,请假未获批准却不上班,又无医学证明需休息,你这行为是可作旷工处理的。
其实,你这情况想不上班是很容易的,去医院找给你定期检查的医生或其他医院熟悉的医生隔三差五的开个病假单交公司,公司拿你是没有办法的,病假工资还得给你发75%~80%,直至生产再发给你98天的带薪产假工资,哺乳期再去医院开假条接着歇息......多好!
5、你现在去仲裁是错误的选择,如上条所述,因为你身孕7个月都不到却无故旷工,责任在你,公司扣罚你工资是可以的,当然,一般扣罚不超过工资的3倍(对于旷工的处理不光是扣除当日工资,而且还可允许惩罚性的),所以,你应该先上班去,再去看病开医院出具的病休单,否则你现在要求仲裁,而公司目前却又没有违反劳动法或特别保护规定,仅仅是因旷工而扣罚了你每天100元,并没有什么过错,劳动局仲裁也帮不到你什么的。
6、就九月未上班一事建议你去找妇联、总工会的相应机构投诉,让他们来调解,以便双方达成谅解,如:你现在为安胎而不想上班,则至生产前的这段工资你也不要了,而目前你怀孕也规定了公司不可无故辞退,加之妇联、工会发难,所以公司也会妥协的。
附特别规定及附录中的相关条款,详见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 被申请人
姓名: 法定代表人:按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性别: 单位地址: 地址要尽量详细
身份证号: 劳资人事部门负责人:
民族: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要正确,最好有劳资负责人手机
家庭住址: 地址要详细 邮 编:
联系电话:家庭号码、手机号码
邮 编:
请求事项:
1、按规定补齐2012年2月至本月的社保费;
2、允许本人的法定产假休息,并支付相应工资;
3、不允许公司变相降低本人签订合同时的工资标准
合计赔偿××元
事实理由:
陈述事实理由关键是要交代清楚人物、时间、地点、金额四要素,如×
×人××时间进入××入职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 ,缴纳社会
保险××时间,期间××加班时间,及申请人(单位)与单位(被申请人)
发生××劳资纠纷,简单交代劳资纠纷发生的原委及申请事项、申请赔偿的
金额,“实事理由”中的申请金额要与“申请事项”中的申请金额在数额上
保持一致。
此致
某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必须本人签字(他人代签或是复印的无效)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证据 件
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仲裁委员会只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原件,证据原件由申请人自行保管。
注:1、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纸续页
2、填写应实事求是、字迹清楚,一律用钢笔填写,不得涂改。
请求事项:
1、按规定补齐2012年2月至本月的社保费;
2、允许本人的法定产假休息,并支付相应工资;
3、不允许公司变相降低本人签订合同时的工资标准
合计赔偿××元
事实理由:
陈述事实理由关键是要交代清楚人物、时间、地点、金额四要素,如×
×人××时间进入××入职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 ,缴纳社会
保险××时间,期间××加班时间,及申请人(单位)与单位(被申请人)
发生××劳资纠纷,简单交代劳资纠纷发生的原委及申请事项、申请赔偿的
金额,“实事理由”中的申请金额要与“申请事项”中的申请金额在数额上
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