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申请了生物制品按简易办法按3%计算增值税,有没有规定只能按简易办法征收呢?

2024-12-01 23: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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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请了简易征收就不能开成17%税率的发票,可已改回来,但是有要求,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如果客户真正理解增值税抵扣原理,价税分离计算,应该可以接受低税率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0号公告)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其中,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扩展资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简易征收

回答2:

回答3:

申请了简易征收就不能开成17%税率的发票,可已改回来,但是有要求,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回答4: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4 .用微生物、微生物带些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你公司可以选择,也可以放弃。但是文件规定申请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算缴纳方式。
如果你的客户真正理解增值税抵扣原理,价税分离计算,应该可以接受低税率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