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用工,赔偿双倍工资,每月工资已经准时发放了,例如是3000元,就是再赔6000还是9000元?急!

2025-04-23 21:33:1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原先已经发放过3000的,那么赔偿既不是6000也不是9000,而是3000或者3000+。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是“赔偿”双倍工资,而是“支付”双倍工资。需要再支付的1倍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可能大于实发工资。所以如果3000是实发工资的话,那么赔偿可能是3000,也可能是3000多。

回答2:

楼主您好,关于双倍工资的问题给您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最多可以请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次。
因此,用人单位每月向劳动者支付的数额为:2*月工资。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回答3:

根据2012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
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从上述理解:已经发付3000的,应再补偿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