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管辖,涉及不动产专属管辖由哪个法院管辖

2025-04-26 08: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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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执行异议之诉属于执行法院的特殊管辖权,可排除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权。
  2、在执行异议之诉标的为不动产时,仍然由执行法院行使管辖权。因为执行异议审查的是执行程序中标的是否涉案的问题,不是直接处置不动产的诉讼程序,故不适用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规则。

回答2:

如果你上述问题是同一个问题的话,则仍有执行法院管辖。

回答3:

执行异议肯定是执行法院管辖,执行异议的概念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执行程序不合法,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所以,执行异议是解决执行的程序问题的。如果涉及不动产,那么很可能就是案外人异议,而不是执行异议了。案外人异议,是案外人对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自己享有权利,这个权利可以是所有权、租赁权、优先受偿权等,因此案外人异议绝对不同于执行异议。执行异议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202条,案外人异议是民事诉讼法204条。案外人异议裁定后,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均可以在10日内向作出案外人异议的人民法院起诉,这个是专属管辖,不受不动产专属管辖的限制。一般驳回案外人异议,就是案外人提起诉讼,被告是申请执行人;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就是申请执行人提起诉讼,被告是案外人。对于被执行人的身份,由被执行人的陈述意见决定其是被告还是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