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休息平台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相关规定摘录:
6.7.5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注: 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 (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 )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条文说明:由于建筑竖向处理和楼梯做法变化,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净高不一定与各楼层净高一致,此时其净高不应小于2m,使人行进时不碰头。梯段净高一般应满足人在楼梯上伸直手臂向上旋升时手指刚触及上方突出物下缘一点为限,为保证人在行进时不碰头和产生压抑感,故按常用楼梯坡度,梯段净高宜为2.20m。
楼梯休息平台的净高度最低不应小于2m。
楼梯及阳台等处的栏杆扶手构造:
在建筑物中,为了避免人员在行走或者活动时跌落,在楼梯段、休息平台、阳台等处应设置栏杆扶手。栏杆扶手的形式除了要考虑坚固、安全、美观的要求外,主要的一点就 是要有足够的高度。
1、在楼梯段上,栏杆扶手的高度(从踏步前沿至扶手顶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低于900mm。
2、在楼梯休息平台上,超过24m长的水平栏杆处,其扶手的顶面高度不应低于1050mm。
3、阳台的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0mm。
4、对住宅、托幼建筑等有幼儿活动的建筑中的栏杆扶手,其栏杆的净距离不应大于 ll0mm,且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爬的形式。
楼梯休息平台的净高度最低不应小于2m,楼梯段净高度最低不小于2.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