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因双方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4.(1)如果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程度,并不能离婚的;
(2)如果离婚了,正常情况下孩子暂时由母亲抚养,你得出部分生活费、教育费等,你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力。
5.根据你所说的,女方性格偏激,提出离婚应该是有一些原因的,相信只要双方退让,或者己方多让一步就可以解决的。毕竟婚姻是终身大事嘛,而且小宝爷也快要出生了,一定要慎重考虑哦。
一般情况下在怀孕期间孩子是不会归你的,但是你可以把她的情况放在第一位起诉。
问清原因。当初合不来就不应该结婚。作为丈夫。多跟妻子沟通,看她对你有什么要求。如果是无理取闹。她想离婚。孩子她也肯定不想要的。是她提出离婚的。孩子肯定是你的。
现在女人就这样了,,,,,,有钱就跟谁,想甩你就甩你,,,我就是这样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