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申请人撤回复议,能否再提起行政诉讼

2025-04-27 06:44:2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可以在撤回复议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不是复议前置情形完全可以先于撤回然后起诉,如果属于复议前置情形需要先进行复议,对复议不服可另行起诉。个人觉得你如果属于复议终局的情况,但你在复议裁决作出之前中途撤回,不受终局限制,依然可以提起诉讼。但如果再对诉讼进行撤回,那么就不可诉讼,也不可复议了。

回答2:

有些行政行为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解决,如果是这些行为的话,那撤回复议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有些行政行为必须要行政复议做为行政诉讼的前置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行政行为的话,撤回复议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除了上述的两种行为之外,其他行政行为可以撤回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3:

1、只要不属于复议前置或是复议终局的情形,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答4:

在行政诉讼时限内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