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该退回重开。
2.款已经付出,但取得的发票不合格。这样进行处理,将已经计入的费用转出,因为发票不合格嘛,挂经办人个人帐,待取得合格发票后,再在费用中列支。
账务处理如下:
1.借:XX费用
贷:银行存款
2. 借:备用金-XX
借:XX费用(红字)
3.取得合格发票后,正常计入费用科目,冲销个人借款备用金科目
借: XX费用
贷:备用金-XX。
这样处理的好处是不影响你月末的银行存款,而且,费用列支也合理。未取得合格发票前,付出的款挂个人备用科目,这样经办人就有责任心所要合格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