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家休假期间,如果当地没有服役单位的部队定点医疗机构,在突发疾病、意外负伤等情形下,去地方医院或者非定点的其他部队医院看病,回部队后可以报销医药费用。
军人出现疾病、负伤等情形时,通常应当前往所在服役单位的定点医院医治。但是,当突发疾病、意外负伤或者出现其他紧急情况时,无法及时前往或者被送往定点医院医治时,可以就近去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医治或者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所在部队团级或者以上机关审批后,予以报销。
根据《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医疗收费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军人在家休假期间,如果当地没有服役单位的部队定点医疗机构,突发疾病或者意外负伤时,属于无法及时前往或者被送往定点医院医治的情形,可以凭相关证明和单据等资料,申请报销医疗费用。
有这样的情况,但这是属于特殊情况,在家突发疾病等情况,这样的一般找到后勤部门首长都可以特事特办。但是如果是特意等到休假时回家去地方看病,就不好说了,看你自己的人脉关系了。
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医疗收费办法中规定:“凡未经批准在地方医 疗单位门诊和住院的,其费用自理。”我军有一套完整的医疗系统,军内人 员门诊、住院一般不应到地方医院,以免增加不必要的军费开支。但有些特 殊疾病确需在地方医院诊治的,经过部队卫生部门批准后,其医药费可予以 报销。至于干部、战士因公出差、休假、探家期间突然发病,应尽量在当地就近的军队医院诊治,当地无军队医院,也来不及向部队卫生部门请示而在 地方医院就诊的,应取得该医疗单位的“急诊”证明,回部队后凭证明和医 药费收据,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经卫生部门审查,属于合理的开支(如按 规定不准报销的滋补药品等属不合理开支),报请后勤首长批准,方可报销。
可以的,拿好发票,病历,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