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8岁,非精神病人),具备独立参加民事关系的能力,父母没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执行李某父母的财产没有法律依据,不可以执行。
2.执行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一级人民法院备案。
执行费用: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3.程序:你可以先去管辖法院(被告居住地法院或审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下的事情,法院就会搞定了,如果法院调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查封、扣押、拍卖之类的,扣出案款,叫申请人来领取案款;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一般会裁定终结执行案件。
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协助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咯,不要让被执行人把财产藏匿了,提供信息越详细,执结的可能性越大。
希望对你有用:)
1、肯定不能因为户口在一起就执行父母的财产。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李某的收入所得和财产确实与其父母的财产混在一起,否则此事与李某父母无关。
2、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会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但是,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有无力履行等原因,那何时能执行完毕就不好说了。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该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以便执行。
1、不能申请执行他父母的财产,他们是不同的权利义务主体。
2、如果李某有固定收入可以执行,如果没有那么只能发现一点执行一点了。
不算,只能执行他自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