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当然不能压到年底了,建议你现在要,迟了,他如果挣大钱了还好说,没挣钱就开始挑你毛病了
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拖欠工资,未签订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
要求他给你双倍工资,这样才不怕对方找各种理由克扣你钱……
那要看你当时订立的合同!
不合理!
不合理,如果不罚你可以去找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