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应该会给你的,,,但是最后还是拿到合同,毕竟是法律保障嘛。。。你可以找个他心情好的时候跟他讲,比如在饭桌上什么的,,,这个你不要怕他对你不爽什么的,,员工关注自己的情况是天经地义的嘛,如果他连这个最基本的都不能满足你的话,那你在这呆着又有什么意思了。。。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与你签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要给二倍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即没有签合同实际上对你的权益是没有任何影响的,是否签合同该着急的是老板。
当然,你要注意收集你在公司上班的证据(如员工证、在工作中产生的材料等,你还可拍下在公司工作的照片、对你与老板的对话(特别是录下对工资的约定)进行录音)。届时如果老板不给工资,你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1、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可以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行为,你可以耐心等待一下;如果超出一个月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以主张二倍工资的赔偿金(不过你应该注意收集能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表、考勤记录、工作牌等),若公司未依法缴纳各项社保费,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2、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你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应当支付工资;
3、因此,公司若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未支付工资,你无需担心,将收集到的能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到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维权;
4、以上供你参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有些公司是试用期后才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