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没收财产 罚金,可以同时使用吗?还是会被"吸收"?

刑法:没收财产 罚金,可以同时使用吗?还是会被"吸收"?只用一个?
2025-04-27 12:12:4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按实际情况,罚金和没收财产属于两种不同的刑罚的种类,不会被吸收。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回答2:

可以同时使用,在合并执行的时候,罚金和没收财产是两种不同的处罚

回答3:

单独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回答4:

单独或并处均可,主要看该罪名规定中是或还是并。

回答5:

两者应该可以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