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笔录是证据的哪种

2025-02-24 07: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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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2012年新修订、并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辨认笔录本身就是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即“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如果按照学理上证据分类的话,辨认笔录就属于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证明力较强。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回答2:

辨认笔录本身就是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即“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如果按照学理上证据分类的话,辨认笔录就属于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证明力较强。

证据

1.定义:

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意义:

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3.种类:

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电子数据等。

回答3:

辨认笔录属于书证,也是原始证据和言词证据

回答4:

书证、物证、原始证据、直接证据

回答5:

刑事案件中对辨认笔录的要求,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