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单位工作五年期间受过十级工伤。现在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该如何赔偿我。

2025-02-28 07: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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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方面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要查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某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其他就是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了。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回答2:

楼主您好!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存在04和11两个版本,所以根据您工伤认定完成的时间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尽相同,具体如下:
1、如果您的工伤认定是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完成,如果单位在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则除了其余应享受的伤残待遇外,还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向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同时,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向您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也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2、如果您的工伤认定是在2011年1月1日之前完成的,则除了其余应享受的伤残待遇外,您也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是这两笔钱都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的标准也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另外,需要提示楼主的是,除了前述伤残待遇外,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回答3:

1、单位要求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回答4:

赔偿你工伤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纵横法律网-天津哲科律师事务所-孙金刚律师

回答5:

1、在单位工作五年期间受过十级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十级伤残的赔偿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