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不可以取消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之一,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以劳动者本人或者用人单位意志改变,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
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不可以取消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之一,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以劳动者本人或者用人单位意志改变,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用人单位自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停止缴费,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本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扩展资料:
工伤认定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现在基本都是和其他险种捆绑缴纳,不可取消。
未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也 可 以 及时进行工伤认定,但所有符合工伤保险报销的部分,由于未参保,不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是 由 厂 里 支 付 ,所以万一发生工伤,厂里不参保,损失是比较大的。
如果你的单位是缴费5险的是不能取消的。
规范的单位也不让你取消,发生几十万重大理赔单位有的也是赔不起的,所以工伤保险是强制缴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