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法院判决的房子,在判决生效后,过户的方法有二种:
1、由双方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局,依据法院判决书和相应的资料进行过户。
2、如果对方不主动配合过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强制过户。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所需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查档证明
2.法院判决(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3.房屋权利申请人个人省份证明(现房主身份证)
4.房屋核档证明、测量图
5.房屋转移申请书(房地局有)
6.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地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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