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时效是1年,《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2.2010年11月1日开始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3.2012年10月8日.。赵某的诉讼时效至迟在2011年11月1日。可以由于赵某被李某打成植物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2012年4月1日才痊愈。所以诉讼时效延长的话就到了2012年10月1日。可是最后一日为法定休息日,延长的话,就到了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