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家庭问题

2025-03-03 1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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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老实说,你所面临的问题不是法律上的问题。奶奶的遗嘱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效力方面肯定是没有问题,只不过这份遗嘱是附有一定条件的 既 生养死葬 。你所面临的主要是道德上的问题,抛开遗嘱不说,奶奶那么大的年龄,作为子女也好孙子女也好,都应该主动的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不管是否有“遗嘱”。你二叔的做法确实让人心寒,但我觉得,你应该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做到问心无愧,无论你二叔是什么样的态度,都不要受他的影响,不要认为他不去赡养奶奶你也应该和他一样不去管奶奶。做好你应该做的事情,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就好了,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好好想想吧

回答2:

你做得很好,你是孙子辈的,虽然也有义务,但是,毕竟你叔叔是你奶奶身上落下来的肉,你的叔叔应该责无旁贷的为晚辈做出榜样。据你说的这种情况,谁对谁错,非常清楚。你叔叔这种态度是对她的母亲,你的奶奶的不孝。你应该到法院民庭提出诉讼,解除你叔叔的继承权——因为他不愿意孝顺他的母亲。既然你的叔叔不愿意尽到赡养你奶奶的义务,那他就没有权利拿走你奶奶的钱财和其它证件。这都可以在民事调解中,让法院合理合情合法地解决!

回答3:

你好:
1、根据《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有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和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履行遗嘱中合法的义务,却接受了遗产,经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并不影响该继承人依照法定继承取得遗产。
2、根据你的陈述,你作为孙子,尽了一定的义务。一般来讲,遗嘱所附义务,是指发生严重疾病或平时的赡养之类的。如果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履行的,根据上述法条规定,你奶奶如果要撤销公证遗嘱的,也应当到公证处再以公证的方式撤销原来的遗嘱。
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