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办护照需要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护照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规格:40×30毫米)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户口簿;军人交验身份证件;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并提交复印件。
(三)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三、申请提交:
提交至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机构。
(一)申领护照的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一名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的除外;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构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原护照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三)申请人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签名,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可以不签名。签名以习惯书写方式签名,少数民族可使用本民族文字签名。
(四)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因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新护照上将加注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号码,也可以申请在该加注项上打印其他两个曾持普通护照的号码。
注:提交的复印件需为A4规格纸张,证件办理期间请勿将户口迁出我市。
四、加急办证情形: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五、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不含证件由制证机关寄送至各受理机关的时间);需调查的,签发时间延长至三十日。
符合加急办证条件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200元/本,加注20元/件。
办理护照的一般程序为: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 领取护照。 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领取护照《回执》和200元工本费。 办理护照具体程序为 中国公民申领因私普通护照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其 (一般程序是): (1)领取出境申请表: 本人(或委托亲友)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 ①户口簿; ②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③工作证(退休证); ④与出境事由有关的相应材料(邀请信,担保书等); ⑤介绍信。 (2)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①填写前,首先要仔细阅读表格内的每项内容以及填表须知,如有不明白处要向入 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询问或通过有关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填写; ②申请表格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能潦草或涂改; ③此表一式四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 ④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请编号(四张表编号是一致的),申请人必须牢记,以便日后 查询; ⑤标题后的括号内应填写本人申请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⑥“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填写,必须与本人户口簿内的记载相一致; ⑦申请表内各栏填写的要求。 “姓名”一栏,申请人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记载相一致,必须用标准 汉字的正楷书写,不得任意更改姓名,也不得填写别名。 “外文译名”一栏,必须按照本人汉语姓名的普通话读音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书写 时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姓氏在前,名字在后,不得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连在一起写;复 姓连 写,但也必须和名字分为两部分书写;少数民族语姓名,须按照民族语的读音,用汉语拼 音字母名翻译转写;如有的申请人姓名有其他拼写形式,可以申请加注在备注页中。 “身份证号码”一栏,应根据公安机关颁发的本人正式身份证内的号码填写,不得填 写临时身份证内的号码。没有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以不填写此栏或填写”无”。 “出生日期”一栏,须与户口簿和身份证中记载的出生日期(包括年月日)填写一致。 “出生地”一栏,须与本人户口簿上的记载一致,出生于中国的,填写出生地的省或 自治区,直辖市,或香港,澳门,台湾;出生于国外的,填写出生国的中文名称。 “籍贯”一栏,必须与户口簿的记载一致。 “民族”一栏,必须与户口簿上记载一致。 “婚姻状况”一栏,必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已婚”,“未婚”,“离婚”和“丧偶”四种情况之一。 “文化程度”一栏,按照本人最高学历填写。 “政治面目”一栏,须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群众”,“团员”,“中共党员”或“某民主党派”等。 “工作单位”一栏,须填写本人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全称。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填写“ 退休”,“退职”,“退学”,“待业”等。 “职务”一栏,须填写本人现在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或本人所从事的职业。 “职称”一栏,应按照有关部门实际评定的本人专业技术职称填写。没有经过评定职 称的,可不填写。 “地址”及“电话”二栏,无论是工作单位的地址电话,还是家庭住址的地址电话,都必须填写详细地址,包括区,县,乡镇,街巷名称,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等。 “本人简历”一栏,须填写从上小学开始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月、单位名称和本人职务等,要连续填写到填表日期止,中间不得有时间间隔或中断。 “出境事由”一栏,根据本人要求出境的实际理由和邀请信的邀请内容填写“探亲”, “访友”,“旅游”,“定居”,“留学”,“研修”等。 “单程或双程”一栏,除出国出境“定居”者应填写“单程”外,其他出国事由者,均应填写“双程”。 “偕行不满16岁的儿童”一栏,如大人和儿童共同申领一本护照的,须填写此栏。 分别申领护照者,则无需填写。 “在境外期间的经济担保和经济担保人情况”一栏,须填写担保人的姓名,年龄,国 籍或籍贯,与本人关系等。 “自费留学就读学校”一栏,填写前往国家留学就读的学校的名称(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