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统发工资,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怎记账?

2025-04-08 10:12:3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把上个月的工资做到上个月末计提 工资全部放进去 计提公司要交的社保 公积金 待下个月交五险一金直接冲工资个人部分五险一金和公司五险一金 剩余部分工资待银行发工资冲掉

回答2:

工资是财政代发的吧,住房公积金也是财政代扣代缴的吧,并且是个人应承担部分的吧?
如果是的话,这么这一部分就不用入账,工资依然按照应发工资数额记入支出科目或是应付职工薪酬。
因为是个人承担部分,又是财政代扣又代缴的,所以单位既不用走支出,也不用挂往来(当然如果要挂往来的话也只能是“借其它应付款,贷其它应付款”),明白吗?

回答3:

  1. 计提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

  2. 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 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5.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其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