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取保候审的,现在法院让我去、让我把担保人也带过去拿起诉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还让让担保人一起去

2025-04-24 21:24:1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正常情况下,如果案件由检察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但不会要求取保候审的担保人一起去的。
  你说的情况可能是你的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而法院可能不能在你取保候审期满之前审结,所以法院也决定对你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所以才通知你的担保人一起到法院,一方面是向你送达起诉书,另一方面就是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由原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对你的取保候审提供担保。
  但具体的你可以自己联系一下承办法官,了解一下具体原因。

回答2:

可能是自己的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而法院可能不能在取保候审期满之前审结,所以法院也决定对本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所以才通知本人的担保人一起到法院,一方面是向本人送达起诉书,另一方面就是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由原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对取保候审提供担保。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以后,应当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应当做到随传随到接受讯问。如果涉嫌犯罪,应当审判。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回答3:

你的案子已经到起诉阶段了,所以就去呗。

回答4:

取保候审时一般来说要按照法院说的去做。

回答5:

担保人有监督你的义务,应该是要去询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