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我们签劳动合同,现在恶意扣压我们提成,我们该怎么办?

2025-04-30 14: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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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应当按照承诺兑现提成。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子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由于公司没有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的,你们有权主张双倍工作和经济补偿。也就是从去年10月26日期,至今9个月的双倍工资和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要求对方给付加班工资,节假日工资,及公司承诺的提成。
你们可以收集证据,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争议仲裁,需要尽可能的准备如下材料,来证明你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包括(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此外,主张提成时也需要提供证据,证人证言、文字材料等,这样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才大。
如果证据收集完整后,你们可以随时离职,不会有什么问题。
祝愿你们早日拿回自己的辛苦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