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肯定不是盖村民小组的章。就目前,农村的村民小组不属于独立的法人,它仅仅是村民委员会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户与发包方(村民委员会)签定的书面承包协议并赋予的有效法律证件,有的地方要求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或乡镇农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村民小组不是有效的法人单位,拥有公章的资格都没有,若要体现村民小组的“公”,必须是村民小组长签字、所在组的村民代表签字或者是村民小组长签字、组员大会(参照村民自治的有关政策)到会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