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强制性条文:
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峻工报告后,应由 建设单位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