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交公司负一定的责任;
2.医生确认老人死亡原因,1.是自身有病情,且病情较严重,2.在公交车上无座位可做,在行驶中摔倒致死,若是2原因,社会公德负责,老人应有老年人专做,谁维持此秩序,法律无说明。
公交车上摔倒谁的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要看摔伤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公交车未尽到安全驾驶以及谨慎等义务,则公交公司要对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死亡和谁存在因果关系呢??无法确定的,没办法追究他人责任。
首先公交车司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老人是否站稳扶老,其他乘客是否有推攘,这些可以作为区分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