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用经济法的知识分析下面案例,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

2025-04-29 00:23:3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根据《公司法》规定,甲作为入股的一万元是不能要回的,因为股东不能抽逃出资,而另外一万元属于张女士的个人债务,可以向其主张。至于ABC的五万元属于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偿还,若是公司资不抵债,张女士可申请公司破产。ABC不能向张女士个人主张债务,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望采纳~~

回答2:

是“丙”入股一万吧?
丙的钱要不回来了,他是股东,公司破产他的投入没了就没了,没权利向其他股东索赔。
甲对张女士有追索权,张女士有义务赔偿甲的钱,但与公司本身无关。
A/B/C向公司追偿,公司以张某全部资产赔偿,资不抵债则宣布破产。与张女士个人财产无关。

回答3:

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题目中,张女士自己有八万,又借了一万,如果这些都是对公司的投资的话,那么他的出资额是9万,甲也入股了一万,他的出资额是1万。公司经营以后的法人独立资产包括两个,一个是股东的出资额,也就是10万,另一部分是它持续经营产生的利润。具体题目不详。但是很明显,它因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破产了。所以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偿ABC的债务。(非专业人士,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