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如果不服,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有一个仲裁前置程序,就是说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终局裁决,可以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