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章 账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应该是“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而不是“领取税务登记”
征管法第22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存在可以不设置账薄,但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比如个体双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