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科目三补考时间,驾考规定是间隔10天以上,具体操作还得以你当地驾校和考试中心的安排为准。你这次考科目三是如何预约的,那补考也是这样去预约的。操作程序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