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意见可以不一致吗

2025-02-24 17: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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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十四、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以委托副院长主持。

  十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委员发表意见的顺序,一般应当按照职级高的委员后发言的原则进行,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
  审判委员会委员发表意见后,主持人应当归纳委员的意见,按多数意见拟出决议,付诸表决。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应当按照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意见作出。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少数服从多数。

回答2: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