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信托应采取什么形式?

2025-04-13 09: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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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二章 信托的设立  第六条  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第七条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第九条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第十条 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第十三条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回答2:

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托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十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的核算
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
十二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三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五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十六信托当事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